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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行业协会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凡在本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企业和与该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参加成为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发生变化,须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办理变更或退会手续。
第八条
请加入本行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行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行业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调查核实和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行业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参加本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行业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获得本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五)会员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及其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执行本行业协会各项决议;
(三)提供本行业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对本行业协会不公开的数据、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维护本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
(六)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申请入会须按规定办理手续,退会应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会员入会及退会手续。会员退会后,不得分配本行业协会的共有资产。
第十三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协会章程或有违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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