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
会员基本行为规范
1、爱国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服从管理,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决议。
3、诚信经营,无欺诈无假冒伪劣。
4、讲究质量,实行标准化生产。
5、互惠互利,不搞不正当竞争。
6、共谋发展,不恶意挖同行企业的人才。
7、科技创新,不侵犯他人开发的成果。
8、尊重顾客,不破坏本行业形象。
9、顾全大局,不损害本行业整体利益。
10、同行相亲,维护合法权益。
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工作考核制度
为促进本协会工作,合理评价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对象:
1、会长;
2、各职能机构和秘书处;
3、分管专项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
二、考核的程序:
1、考核对象向秘书处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2、秘书处记录考核对象工作情况,整理汇编考核资料交工作考核委员会;
3、工作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报会长会议讨论;
4、会长会议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5、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报理事会审议;
6、理事会审议后做出考核结论。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会长:
1、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处事公正;
2、协会总体工作思路清晰,可行;
3、各项工作总体跟踪和协调好;
4、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现好。
(二)职能机构
1、执行各级会议决议和实施理事会工作计划好;
2、履行职能机构的职能好;
3、职能机构内部及和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好;
4、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汇报,工作目标实现好。
(三)秘书处
1、各级各类会议的资料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文件发放工作好;
2、各级各类会议的决议执行好;
3、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各方联络沟通好;
4、对会员的日常服务和来宾来访的接待好;
5、与各职能机构,分管工作的领导支持、配合、协调好;
6、协会财务账目管理好,向财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准确,及时;
7、协会的资料、档案管理好,协会简报编发好;
8、专职工作人员劳动纪律好,兼职工作人员完成政府和本协会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好;
9、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向各级组织机构和协会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好;
10、章程规定的秘书长职权行使好。
(四)分管专项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1、各级各类会议的决议执行好;
2、本协会章程和制度遵守好;
3、与会长、分管其他专项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能机构的工作支持、配合、协调好;
4、分管的专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汇报,工作目标实现好。
四、考核方法
1、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能机构每项考核内容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优秀为21-25分,良好为16-20分,一般为11-15分,差为0-10分。总分84-100分优秀,64-83分为良好;44-63分为一般,43分及以下为差。
2、秘书处每项考核内容满分为10分,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优秀为9-10分,良好为7-8分,一般为5-6分,差为0-4分。总分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50-69分为一般,49分以下为差。
3、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7月份进行,考核表由秘书处印发。
五、奖惩:
1、秘书处工作考核结果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挂勾。考核结果良好和优秀的,酌情发给奖金;一般的只发工资,不发奖金;差的扣发年度末一个月的工资。奖金额度由会长会议决定。
2、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能机构和秘书处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全体会员。
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各级各类会议,根据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协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共同提出,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3、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长会议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出,可以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4、会长会议通常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常务副会长会议可以不定时召开。会长或秘书长可以视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会长会议或常务副会长会议。
二、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筹备和组织。
2、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筹备和组织。
3、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会议筹备和组织。
4、常务副会长会议由会长和秘书处筹备和组织。
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前七天发会议通知;理事会提前五天发会议通知;常务理事会提前三天发会议通知;会长会议提前二天发会议通知。临时性的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可视会议内容的紧急程度,临时决定会议时间、临时通知。
6、会议通知由秘书处发出;会议通知中应说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会议当天由秘书处作电话通知或其他方式提醒一次。
三、会议召开和决议作出的有效条件
1、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有效。
3、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的有效条件与理事会会议相同。
四、会议的主持和会议记录
1、会议的主持人可以是会长,也可以是秘书长。会长也可以授权常务副会长主持。
2、会议记录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3、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4、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撰写,由主持人审核。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发给所有应到会人员。
五、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小时内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2、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本协会的议事行为,根据本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特点,特制定本协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事情的性质,确定参与议事人的范围,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按照本会章程和会议制度的规定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推翻。
3、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会长会议决议服从常务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决议服从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决议服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在日常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中,依照理事会成员职务的高低,下级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协调。
二、各级组织机构议事的范围和权限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制订和修改本行业协会章程;
-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
-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 决定本行业协会的解散或与其他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
- 讨论决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大会的筹备工作安排;
- 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
- 研究制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工作计划;
- 研究决定本行业协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
- 研究决定对行业协会成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
- 决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任命;
- 决定本行业协会终止事宜;
- 讨论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
- 常务理事会认为需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3、常务理事会
- 讨论决定召开理事会及理事会的筹备工作安排;
- 讨论通过提交理事会的文件和报告;
- 研究制定执行理事会决议的工作计划;
- 决策和处理协会日常重大问题;
- 决定本协会会员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
- 会长会议认为需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4、会长会议
- 讨论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 讨论通过提交常务理事会的文件和报告;
- 研究制定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工作计划;提出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 决策和处理常务理事会日常重大问题;
- 决策和处理协会应急性事务;
- 会长、秘书长认为需提交会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和纪律
1、各级各类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程,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时先
向与会人员介绍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2、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议程,不得任意改变会议议程。
3、既定议程中不得插入临时性动议。如有临时性动议应在既定议程完毕后提出。主持人或多数与会人员认为该动议可以在本次会议中讨论或研究,则本次会议可以增加临时动议的议程。如该动议确有必要讨论研究,也可以列入下次会议讨论研究。
4、会议发言时由主持人调度,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打断发言人的发言。如发言人的发言游离会议议程和议题,主持人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5、提倡开短会,突出主题、节省时间、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6、会议记录人在记录有困难时,允许记录人要求发言人复述未记下的内容。
7、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会上不同的意见,会议应保密的内容不得在会后任意传播,防止造成思想混乱和不良影响。
8、下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小结,并可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组织机构职能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会长职能依据章程规定。
二、秘书处职能依据章程规定。
三、调解委员会职能:
1、受理会员、非会员企业及客户和消费者的投诉。
2、调查投诉案件的事实。
3、调解会员之间、会员和非会员之间及和客户、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4、代表本协会支持会员维护合法权益。
5、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提出处分会员违反章程、行规行约、损害行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的建议。
四、工作考核委员会职能:
1、考核各级组织机构工作完成情况和职能履行情况;
2、考核秘书处成员的工作绩效;
3、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提出奖惩的建议;
4、审核协会先进工作者的条件的符合性。
五、饰品专业委员会职能:
1、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管理本专业。
2、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3、指导所属会员小组开展工作。
4、联系本专业会员,传达协会有关会议精神,反映会员建议和意见。
5、发展本专业新会员,建立新的会员小组。
6、筹建饰品生产基地。
六、配件专业委员会职能:
1、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管理本专业。
2、根据本专业的特点,配合饰品专委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3、指导所属会员小组开展工作。
4、联系本专业会员,传达协会有关会议精神,反映会员建议和意见。
5、发展本专业新会员,建立新的会员小组。
6、配合饰品专委会筹建饰品生产基地。
七、财务监督委员会
1、监督会计出纳的财务管理行为。
2、审查协会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
3、监督纠正错误的财务管理行为和不合理不合法的经费收支行为。
4、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报告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5、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八、会员小组职能
1、发展本辖区的新会员;
2、向会员传达协会有关会议精神、协会的通知等。
3、向上级专委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4、协调本小组会员之间的关系。
5、组织本小组会员开展活动。
6、协助上级专委会开展工作。
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管理本会财务,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财经纪律和本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项目必须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本行业协会配备具有行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资产由本协会会计登记,并由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本协会的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
第六条:本行业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行业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执行理事会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本行业协会所有的经费支出必须由会长“一支笔”审批。2000元以内的协会经费开支应征得秘书长同意,秘书处人员工资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协会经费开支应征得会长同意。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由会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50000元以上由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条:出纳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必须存入本行业协会银行账户。出纳不得私开协会账户,不得将协会经费存入私人账户。
第十一条:支票由出纳保管,使用支票必须由会计和会长盖章,并严格执行支票填写规则。
第十二条:紧急情况下使用协会经费,允许出纳电话请示会长或秘书长同意后,先支出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月盘点出纳的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帐。
第十四条:会计和出纳每半年向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一次。财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审查一次会计、出纳的账目,并将审查结果向理事会书面报告。必要时财务监督委员会可随时审查财务账目。
第十五条:未经财务监督委员会同意,任何人无权审查本行业协会的财务账目。
第十六条: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常务理事1名,理事1名,会员代表1名组成。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决定任命。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会长担任。
第十七条: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向理事会报告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监督审查情况。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本行业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由本协会理事会批准。
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分工
一、会长周晓光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二、职能机构:
1、调解委员会
主任:陈庆文 副主任:吴秀华
委员:杨敢峰 陈国伟 季国庆 季敬仁 金允洪 赵伯清
骆凌刚 黄忠民 楼宏轩
2、财务监督委员会
主任:吴功田副主任:马建强
委员:朱洪惠金尔丰周伟力
3、工作考核委员会
主任:林永霖副主任:龚丽娟
委员:张功泉 陈龙盛 赵逊 梁晖 蔡福田 樊荣军
主任:童昌文 副主任:陈琳琅 朱政章
委员:周晓光 刘剑 吴功田 孟庆荣 林永霖 金建平 马建强
吴秀华陈庆文龚丽娟毛祯货朱洪惠朴永林吴小弟
张功泉 杨敢锋 陈龙盛 季国庆 季敬仁 金允洪 赵逊
赵伯清 骆以良 骆凌刚 梁晖 楼宏轩 蔡福田
主任:施招鑫副主任:龚昌明
委员:黄日荣陈国伟黄忠民樊荣军
三、其它工作分工
1、孟庆荣、童昌文、陈庆文、吴秀华分管饰品专业园筹建工作
- 金建平、施招鑫分管标准化生产推广工作(建立省标准、行业质量检测、评比)
- 刘剑、龚昌明、朱政章分管组织发展工作(发展新会员、筹建县市分会、筹建中国饰品行业协会)
- 黄日荣、陈琳琅分管宣传工作(信息交流、教育培训、会展考察)
孟庆荣、马建强分管行业发展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规划实施)
协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协会档案资料包括协会文件、协会简报、协会会议记录、来电来访记录、会员资料、各种信息资料、协会开展工作的各类通知及工作记录、财务会计档案以及外来文件等等。
对于上述资料,秘书处要立卷归档。
- 平时归卷。就是在各资料办理完毕后,按不同的资料类别,归入相应的卷宗,使资料立卷的基础工作日常化。
- 排列卷内文件。按卷内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编写页码、张号。
- 拟写出案卷标题。案卷标题是卷内文件总称,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能概括提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
- 编写卷内目录。卷内目录介绍卷内文件内容。
- 填写案卷封面与装订。年底,宗案装订成册,并填写出案卷封面,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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